【聯合晚報╱記者董介白/台北報導】 2011.03.04 03:03 pm
仲姓男子3年前因心肌梗塞被轉診到馬偕醫院急救,經手術置放心導管支架後出院以門診追縱,未料,術後一個月,51 歲的仲男即因併發症,導致動脈剝離死亡,家屬認為馬偕進行心導管手術前,並未詳細告知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或替代方案,因此向醫院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馬偕未善盡告知義務,判決醫院應賠償家屬共257萬餘元。
住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仲姓男子,3年前因為心肌梗塞送急診,而後轉到台北市馬偕醫院,醫院對仲男作了2次手術,第1次作了冠狀動脈氣球導管擴張手術並放置支架,半年後又動了第2次手術。
在第2次的心導管手術中,發生主動脈剝離,經緊急施以血管繞道手術,仲男仍因心臟功能無法負苛,須以人工心肺葉克膜機維持生命,但手術後1個月,仲男還是因為心臟無法負荷,而出現主動脈破裂死亡。
家屬認為馬偕醫院在動心導管手術前,應該先告知病患、家屬,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,但醫院卻沒有善盡告知義務,因此家屬提出民事訴訟,向馬偕醫院求償7百多萬元。
法院審理時,馬偕醫院辯稱,手術前已經由醫師說明檢查的結果以及該怎麼處置,且家屬也簽了手術同意書,所以醫院已經善盡告知義務。但法院調查後,發現醫師雖然說了心導管手術的風險,但對於其他替代方案、手術的必要性、可能產生的危險,全都沒有告知,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,而無法避免手術風險的發生。
雖然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有簽名,但因條款記載並不完全,且醫院未詳盡告知義務,因此判決馬偕醫院敗訴,必須賠償家屬257萬餘元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馬偕:手術前有溝通
對於這起醫療糾紛,台北馬偕醫院中午提出說明,醫師於手術前,已確實告知病患心導管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風險。另外,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,待清楚了解判決內容後,將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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