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

高壓氧治療疏失 醫、護判刑4月

高壓氧治療疏失 醫、護判刑4月
林姓男子車禍骨折,經轉送林口長庚醫院救治,醫師袁XX和護士柯XX被控執行高壓氧的治療時有醫療疏失,致林昏迷死亡,一審判袁等2人無罪,高等法院審理時,依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第三次鑑定結果,認定有醫療疏失責任,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改判袁、柯均4月徒刑,可各易科10萬8000元;全可上訴。
林姓男子是於91年5月28日,因騎重機發生車禍右大腿骨折,送到桃園敏盛醫院急診,後轉送桃園林口長庚醫院。經高壓氧中心醫師袁立仁看診後,認為應進行高壓氧治療,並由護士柯秀惠協助進行推入高壓氧艙等作業。袁XX、柯XX直接將林的插管接上高壓氧給氧系統,並推入高壓氧艙內,造成林某下巴至前胸瞬間出現皮下氣腫,造成足以瞬間致命的動脈空氣栓塞症,林立即陷入昏迷,雖然袁XX將林拉出艙外施以急救仍不治。 (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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